各位老师:
财务处在受理报销单据时发现不少发票过期的现象,现对发票日期要求再做一次说明:根据《玉溪师范学院报销细则》第十二条报销单据要件及要求(七):“因工作需要(包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、项目经费支出等)取的得需要报销的发票,须在开票日期后三个月内进行报销,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开票日期后六个月。逾期一律不予报销。遇节假日、寒暑假的,期限顺延。”原则上发票不允许跨年报销,如果是年底扎帐后开出的发票可以适当顺延到次年开帐。
请各位老师知悉。
财务处
2021年11月16日
玉溪师范学院财务报销细则(试行).docx
玉师院办〔2019〕4 号 关于印发《 玉溪师范学院经费报销及审批办法 》 的通知.pdf